- 包毅楠;曹群;
台湾海峡连接东海和南海,是西太平洋重要海上通道。近年来,美西方国家的军用舰机穿越台湾海峡并进行高调炒作的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台湾海峡的通过制度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论析台湾海峡的通过制度,应当区分和平时期与武装冲突情境。在和平时期,台湾海峡的通过制度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规定的调整。在台海发生武装冲突的假想情境下,原则上和平时期台湾海峡的通过制度对中立国而言也应继续适用。若采取海上封锁或宣告“禁区/战区”等作战方式,遵循相关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及国家实践先例,当能避免对其他航运依赖台湾海峡的利益相关方造成过大影响。
2026年01期 v.12;No.53 48-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2K] - 郝海青;胡金一;
面对严峻的气候危机,船舶碳排放成为全球气候治理核心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经《京都议定书》授权,构建了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为基础、相关减排战略为目标的法律框架,但实践中仍存在多重困境,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适用存在争议,欧盟单边措施加剧分歧,IMO决议软法属性导致执行力不足,船旗国、沿海国与港口国的管辖权竞合引发制度碎片化。为推动海运业低碳转型,IMO需优化责任分配、规制单边措施、强化决议效力、构建统一管辖框架。中国作为IMO A类理事国与航运大国,应在理念、国内法律完善及国际规则制定层面协同发力,融合相关治理理念,完善国内制度承接机制,坚守IMO多边协调核心地位,为全球船舶碳排放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2026年01期 v.12;No.53 58-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K] - 王腾飞;薛亮;
近年来,美国在“印太战略”框架下不断强化对华遏制与舆论塑造,南海渔业议题被“政治化”“安全化”和“军事化”并嵌入大国竞争叙事之中,成为“污名化中国”的重要话语场域。在此背景下,越南在南海的侵渔活动持续高发,与美国的不实叙事形成鲜明对比。越南渔船频繁进入中国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周边国家海域非法作业,引发一系列跨国渔业冲突与外交摩擦,不仅损害南海生态与渔业安全,也冲击沿岸国生计与区域互信,推高南海局势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水平。对此,越南应强化自身管控,主动加强区域合作;中国及东盟国家也应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南海渔业监测、危机管控与执法协同机制,以制度化、建设性的治理路径,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26年01期 v.12;No.53 69-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 江婷烨;
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相关条款规定为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国际法基础,但其与南北两极法律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和沿海国外大陆架制度等相关海洋法制度间仍存在直接或潜在的冲突。BBNJ协定已确定于2026年1月生效。为解决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条款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冲突,应探索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与相关海洋法制度冲突的协调路径。这一协调路径包括善意履行划区管理工具相关国际合作义务,平衡划区管理工具的区域性与全球性治理,加强不同国际组织间的划区管理工具合作,建立划区管理工具相关合作协调机制和促进划区管理工具规则的国内立法衔接等,以此推动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规则的有效实施。
2026年01期 v.12;No.53 83-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